曾经翻过一本书,其中的文章有出现这么一个句子,“even a prostitutes have the right to say NO! ” ,这句子让我印象十分深刻,也开始感到“RIGHTS”的震撼力。
昨天,我对一位正在英国的网友引述了上面的句子,他的回复也很令人震撼。震撼,因为他在字里行间流露了大男人的霸气。当然,我这空罐子到处响,学别人乱抛书包,肯定被震到 ,怎么说,人家可是念法律系的,没震到吐血身亡已经算我走运了。
他的回复让我想到,就像在看电视连续剧里的剧情“逼良为娼”、“妈咪带女陪客”。。。又像现实生活中,这类被操纵的卖淫行业里,会发生的不切事实。在你无法抵抗的势力下,加上世俗的眼光,人权?法律?又能及时为你作出什么保障?保障,是可以提高预防的效果还是只有当不幸的事情发生后作出提控才生效?我想,更多的时候,都是当事情恶化了,我们才能看见所谓的利益保障。
I. Life, Liberty & Security
Sex workers have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including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ir sexuality, and in respect of this right:
1 No person should be forced, by other persons, to provide sexual services
against their will, or under conditions they do not consent to.
2 Condoms are vital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ir life and security; as such the
confiscation of condoms from sex workers should be prohibited.
3 Governments should end the impunity for the disproportionate level of violence
and murder committed against sex workers in all countries, including
investigating and punishing abuses committed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Quoted from: 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sex workers in Europe)
近年,各地都提出或修改有关赋权予性工作者的法令。然而,经过这法律系男生的一声否决,“NO”, 让我再度想起以前经常争议的话题:“ Do legal prostitutes have the right to say no? ”
Wednesday, February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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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omments:
中国已经说不了,您呢?
还好,还有一个人说不,我以为从政的大男人们,全都好像他那样否决掉说“不”的权力。看着心寒~
公告天下好友,
最近有个网络老鼠,
冒充我留言在买博士的文章,
(雪州女议员黄洁冰的裸照)
我将与博士揪出这个没有LP的无耻之徒,
免得又有人受害。
虽然如此面对以假换真的留言,
以图伤害我的人格,
但我还是会照样揭开这些PLP的为人与丑事。
但是,啊利,预防所带来的成果,人们往往视而不见,认为理所当然。
谢谢要鸣兄转告,原来我也被冒名了,却还后知后觉。有幸跟要鸣兄一同被卑鄙小人冒名,真是啊利毕生的荣幸。
这么out的无聊游戏,没想到还有人玩。
既然要鸣兄已经发帖公告天下,我也不多加回应了。还是那句,懂我的人自然就知道哪个才是我。
不为小人动气~
如果哪天啊利EQ低了,麻烦提醒我回来看自己说了什么。
朱先生,对,人们往往视而不见,视为理所当然。我很怕这种“理所当然”的感觉。就好像变态杀人犯/kira,以为自己杀掉坏人就是为民除害。
在談任何保護娼妓的問題前, 大前提是, 娼妓必須合法化. 她們應被稱為性工作者, 到時, 保護他們就容易多了. 也避免了皮條客的剝削和警察的勒索.
因為, 賣東西的商家是有權力不賣你東西的.
同意。同意大家的看法。
恩,Botak说得对,要娼妓合法化,转为性工作者,她们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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