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公佈要強制後座乘客綁安全帶至今,就有各式各樣的宣傳不斷提醒乘客要注意。甚至有警察本月開始在一些地區展開發模擬罰單給沒有綁安全帶的後座乘客,警惕他們得實習遵 守即將面市的新交通條例。可是,今天星洲日報A5就刊登一則新聞表示陸路交通局和警察厛未接獲明確的指示,不清楚引用什麽法令來執法,因此這項“後座乘客係安全帶”的條例可能延後實行。
還有8天就是2009年1月1日了,到底汽車用戶後座的乘客要綁安全帶還是不用?這項活動從開始到現在,有許多法令範圍如後座人數、罰款款額、豁免安裝安全帶的車齡、執法單位等問題,都讓我覺得迷糊,可以說對這法令還不清不楚。其實,也不可以怪我,即使執法單位都一知半解了,更何況我不怎麽當司機的平民。我想,萬一後座乘客不小心忘記綁安全帶又那麽個幸運被交通警察截停,會被罰款多少?前面看到報導指跟前座乘客一樣,後來有的報章又說不同數額。可是也不能責怪報章的“日日更新,天天不同”,因爲有記者都被指責說傳達有誤了,這樣的慾加之罪已經夠難過了,就沒有必要落井下石。罰單是發給犯規的乘客還是罰司機呢?每位違規的乘客單人計算還是一輛車一張罰單?搭德士的後座乘客要綁安全帶嗎?如果遇到野蠻的乘客,德士司機勸他綁安全帶不果,罰款時卻要罰自己公平嗎?司機有權拒載?依照目前的行情,還要司機承擔這額外的罰款,難道要他們吃西北風?以上只是個人的愚見,交通部似乎只表示明年起強制後座乘客係安全帶,卻沒有表明這條例是否對服務業的德士有效?
同樣的問題,如果發生在私人轎車上,司機提醒了後座的朋友綁安全帶,但他們之間有人沒有“收到”訊息,這張“牛肉乾”是不是也得由司機埋單?既然法令設下來是要保障人身安全,本應人人有責,那麽已滿18嵗的成年乘客,是否應有承擔責任的必要?這個法令把責任全歸啓于駕駛的司機,對司機是絕對不公平。日前,部長說司機有責任確保乘客的安全,包括要後座乘客綁安全帶。這句話我看著覺得那個怪,卻無法想得通究竟是怎麽個邏輯。司機有責任確保乘客的安全是理所當然的事,有誰想開車就撞死人或被撞傷?除非他想自殺還是要進醫院騙保險金吧!既然我是司機,我握好方向盤,將我的乘客安全送達一個目的地,那就是我應該履行的責任。但是身為乘客,是不是也該有醒覺性去履行屬於乘客的責任?也就是車子在公路上行駛時就得自動自發綁上安全帶。
調查報告指後座乘客綁安全帶的車禍存活率高達30%,所以政府擬定于明年1月1日起強制後座乘客必須綁上安全帶,否則便中“三万”(接獲罰單)。有些人認爲,不綁安全帶危害到的生命只是個人,只要對自己負責就可以,不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但是這種説法是錯誤的,經過國外專員多年來的研究,普遍上,一旦車禍發生時,沒綁安全帶的後座乘客會撞向前面座位,這個衝擊力足以導致前座乘客重傷甚至死亡。因此,後座乘客要負的責任不僅是個人生命安全,也包括其它乘客的安全。
我尊重生命應該是平等的,責任也該平分在每個珍惜生命的人手中。教育人們才能真正灌輸大家尊重及安全對待每個生命,而不是一味用法律來約束或制裁違規者。幾百塊錢的罰款對那些目中無人的富家子弟來說算是什麽?只是他們口袋裏漏出的一丁點沙,如果無法喚醒他們的安全意識,這個法令誰會在乎?是的,勒緊腰包的人都會在乎。最終,我們被培訓出來遵守法令就是不要被罰款。如果綁安全帶只是司機的一種責任,而不是人們注意安全的意識,那麽相對而言,執法單位的“權與‘利’”又會滾滾來了!至於提議推行這項活動的人,他的原意是什麽?即將看見的成果和他的原意又會否存著偏差呢?這些也許只是山芭妹在胡説八道,因爲,身為司機的我們最主要還是關注,8天后如果後座乘客沒綁安全帶會被罰款嗎?只有3個後座安全帶的轎車,後座可以載第4位乘客嗎?我可不想平白無故中“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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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我想这个所谓的安全带可能要展延了,听说交通部到现在都不知用什么法令来给罚单呢!我想这个措施是胡理胡塗的,没真正的去探讨,看到新国施行,也跟着做,唉!这就是马来西亚!
讓後座乘客綁安全帶是好的措施,但是從推行活動到現在,政府也許已經推遲了實施日期讓人民準備,可是人民並沒有準備好,不過最糟糕的是,原來我們的政府也還沒有準備好。真是又製造個給鄰國過元旦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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